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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輸入規定「511」項下食品,進口屬自用、商業樣品,非供銷售用途,且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,200粒者,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通關代碼:DHI00000000001。

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096.11.16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16號
發文字號:衛署食字第0960407897號
主旨:公告輸入規定「511」項下食品,進口屬自用、商業樣品,非供銷售用途,且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,200粒者,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通關代碼:DHI00000000001。
依據: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四條。
公告事項:
 一、凡以本公告方式進口之食品,經查明用途、數量及貨名與聲明條件不符者,將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相關規定論處。
 二、本公告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「便捷貿e網」上線,自即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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